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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编辑日期:2011-4-17  来源:  作者:张晓玮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确保建设项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建设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使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要素和支持系统得到整体优化,进而提高学综合办学实力,把学建设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安徽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全省相关行业职业培训与技术服务中心,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高职办学优势,引领和带动地域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共同发展

第三条 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依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的《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项目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核心,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大力加强教学实训基地和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第四条 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法人负责、层层管理,统筹规划、分项实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过程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明确各项责任目标和各级项目责任人,逐级签订项目责任书,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和要求进行监督和考核,将项目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责任人的重要指标。

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管理,学成立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的领导与具体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保障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各项目建设单位分别或交叉成立项目建设二级领导小组,实行项目负责制,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单项项目建设内容成立项目建设工作小组,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把各项任务建设落到实处。

第八条 项目建设办公室制定管理办法,负责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和评价工作,确保各项目在建设过程得到有效监控。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方案》和《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为依据,保证建设进度,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条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年度预期目标、验收要点等,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对计划进行局部调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制定并实行项目建设月报、阶段验收报告等信息发布制度,动态公布各项目建设小组建设信息、阶段性成果,实行项目建设的全程跟踪、全面监控。

第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建设二级领导小组向院级领导小组提交结项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由院级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书及所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四章  项目资金和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采取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单独核算。资金管理由财务处组织实施,各级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使用资金。

第十四条 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的仪器设备购置、使用和管理,由学实验实训中心依照相关规定,制定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检查、监督、考评与审计。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实行内容量化,等级制考核办法。由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制定的标准,统一对项目建设的阶段、年度和终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项目团队管理、项目效益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专利权归学校,成果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各级奖励。

第十七条 对于考核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项目建设小组、个人以及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于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和验收,考核成绩差的,学校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承担该项目的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学校正式启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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